第26期(总第243期)(7月10日—7月16日)
2023-07-17
《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发布。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存量采矿用地,是指义务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和存在义务人的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企业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包括复垦修复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复垦修复前存量采矿用地核实,复垦修复后地类、面积和质量核定和复垦修复验收后土地跟踪管理四部分内容。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县初验、省级终验的程序开展。涉及新增耕地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按照补充耕地验收有关要求同步开展补充耕地验收。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经查核,不属于临时用地的,及时指出,整改处理。上图入库的临时用地范围,是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上临时使用土地的,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2022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临时用地应当全部上图入库,对于此前发生的存量临时用地,区分情形后补录信息。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部将加强临时用地日常监督抽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于问题突出的省份公开通报。
《自然资源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部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含出台类项目5件,研究类项目9件。出台类项目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2项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3项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研究类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6项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3项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印发。2023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22条,包括总则、创建申报、批复设立、建设管理、考核评估、附则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写指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两个附件。《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建示范活动规范管理的最新规定,规范了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设立、建设、考核等有关要求,细化了有关程序;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示范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对示范区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提出了在年度总结评价的基础上,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约束机制、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示范区全周期闭环管理;制定了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写指南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了示范区申报及考核评估要求。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等主要目标。《意见》提出了巩固提升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等重点任务,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江西省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指南(2023年版)》印发。2023年7月10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江西省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工业互联网园区是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工业互联网内涵要求,规划、建设、运营、提升的新型园区。园区应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一战略目标,以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数实融合、绿色低碳、安全生产为导向,通过网络、标识、平台、安全体系和新模式、新业态的构建来指导新园区建设和存量园区转型发展。根据《指南》,到2025年,全部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工业互联网内涵要求,基本完成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打造2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壮大园区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数实共生、绿色低碳、安全生产、高效协同的园区组织形态,提高园区经济、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
《辽宁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2023试用版)》印发。近日,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辽宁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2023试用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将持续动态维护和优化,吸取先进理念,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完善实施更新行动的工作路径。《指引》按照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从总则、术语、重点任务、工作路径、保障机制五个方面切入,细化辽宁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导向、技术思路、操作流程、主要路径,指导城市更新相关参与者在实践中科学谋划、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工信部官网,自然资源部官网,江西省工信厅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