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期(总第246期)(7月31日—8月6日)
2023-08-07
《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发布。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单位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六方面工作任务:一是科学优化布局结构,优化客运站空间布局、等级结构和功能,从大站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变。二是合理调整存量规模,优化功能区划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拓展站场服务功能,支持客运站建设充电设施,拓展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以及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等功能,配置出租车停蓄车场、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拓展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四是扩展旅游商贸服务,支持在客运站内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完善至旅游目的地的直通车网络,鼓励开展电商销售、酒店住宿、汽车后市场等服务。五是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留基本客运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发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发布(以下简称《消费措施》)。《消费措施》共包含七方面、20条。在总体要求方面,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在稳定大宗消费方面,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在扩大服务消费方面,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丰富文旅消费,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在促进农村消费方面,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拓展新型消费方面,壮大数字消费,推广绿色消费。在完善消费设施方面,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五大措施,一是促进公平准入,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二是强化要素支持,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三是加强法治保障,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四是优化涉企服务,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印发。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摸清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名单,了解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特点,立足业务特长,“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优质高效服务一批链上中小微企业,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度等行动目标。《通知》提出选择重点产业链,构建融资促进生态;深入调研走访,加强涉企信息归集;优化授信服务策略,提升信贷融资质效;完善融资增信策略,优化担保服务模式;优化上市培育策略,助力对接资本市场;完善股权投资策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丰富综合服务策略,支持多样化融资需求等具体措施,不断完善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机制,实现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复。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强调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用水总量等约束性指标要求。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上海大都市圈,下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手棋,发挥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到2025年,县城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市政设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口集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城常住人口持续增加、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再经过一个时期努力,县城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建成一批全国新型城镇化标杆县城。《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位于城市化地区,纳入成都都市圈、重庆都市圈范围,以及邻近绵阳、南充、宜宾、泸州等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县城,探索与中心城区一体发展的有效路径,重点推进交通设施互联互通、主导产业链式配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更好承接优势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加快形成产业生态圈、优质生活圈、交通通勤圈,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印发。近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印发《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林地利用范围,规定了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经济活动的,禁止全面林地清理,禁止施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禁止开展林下种养活动。《指南》还为晋北晋西北防风固沙林区、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中南部盆地防护经济林区、太行山土石山水源涵养林区确定了具体的发展模式和品种。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国家发改委官网,交通部官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