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期(总第249期)(8月21日—8月27日)
2023-08-28
《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3—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工业增加值增速5%左右;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不含油气开采)主营业务收入达15万亿元,乙烯产量超过5000万吨,化肥产量(折纯量)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方案》提出五大工作举措,包含11项目具体措施。一是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二是丰富优质供给,激活释放消费潜力;三是稳定外资外贸,增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四是强化要素供给,保障生产平稳运行;五是激发企业活力,筑牢稳大盘基础支撑。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取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行为的罚款,下调对违反条例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或罚款起罚数额等,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修改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4部行政法规,取消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等行政审批事项,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等,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修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与民法典、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衔接。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与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做好衔接。根据妇幼保健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情况和相关行政法规废止情况,修改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被相关法律法规替代,且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提升行动》)。《提升行动》指出,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00 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2 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 万立方米/ 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 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提升行动》明确要实施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二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三是实施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四是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五是实施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六是实施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若干措施》要求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部署、改革创新。《方案》从三大类重点方向谋划重点工程,一是源头减碳类重点实施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绿氢减碳示范项目;二是过程降碳类重点实施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建筑领域示范项目、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三是末端固碳类重点实施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快机器人技术体系创新突破、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强化机器人产业创新要素保障4方面推出16条具体措施。《若干措施》提出,组织实施机器人产业“筑基”工程,发布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围绕机器人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和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支持企业组建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聚力解决机器人产业短板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攻关投入予以支持,最高3000万元。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国家发改委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