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ning Information

规划资讯

第27期(总第293期)(8月5日—8月11日)

2024-08-12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发布。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海用岛,需改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督察和执法。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发布。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对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自然资源部不再下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通知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备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等手续。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流程办理。

《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发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通知》要求,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

《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将利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完备、标准健全、运行顺畅、优质高效,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明显扩大,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对薄弱领域、高峰时段和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意见》明确,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优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完善旅游公共交通服务、强化旅游应急救援服务、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助推“城市和产业双集中”的通知》印发。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助推“城市和产业双集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即,以“多规合一”统筹优化工业园区空间格局,重点对园区内(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存量低效用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理、腾退、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促进各类空间有机更新、集约高效,实现产业提质增效。《通知》明确了工业园区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对试点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允许优化“三区三线”,报批后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加大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力度,探索建立“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对批而未供土地可申请批文撤销,批文撤销地块通过开展土地整理恢复成耕地、林地的,可对应原批文中指标数量,按存量指标管理,并将新增指标备案入库;鼓励企业采取股权转让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地技改”(即,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扩建、改建等技术改造项目),提容增效;对绿化用地,鼓励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流转,进行农业种植,打造工业园区田园绿色景观新模式;对存量土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混合用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直接签订供地协议。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自然资源部官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