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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总第283期) (5月27日—6月2日)

2024-06-03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近日,国务院印发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行动方案》还明确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筑节能降碳行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项重点任务。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十四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方案》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等,并分解成22项具体工作。

《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近日,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需求导向、坚持重点推进、坚持开放合作。到2027年,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信息化标准体系布局更加完善,标准研制、服务等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发布一批高质量的信息化标准,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的标准化人才队伍,标准质量显著提升,实施效果明显增强,信息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国际标准贡献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行动计划》围绕4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一是创新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包括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优化信息化标准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标准实施应用。二是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关键信息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产业数字化、电子政务、信息惠民、数字文化、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等8个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化标准研制工作。三是推进信息化标准国际化,包括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组织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协同发展。四是提升信息化标准基础能力,包括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推动标准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氛围等3方面提出组织保障要求,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对外发布《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八大重点任务,包括: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实施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提升行动、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更换年久失修的设备,严防债务风险,并确保可持续应用。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新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新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印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新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加快完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体系,规范和指导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新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适用于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批准设立的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国土空间规划参照执行。该规程共有七章,分别为总体要求、编制程序、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差异化指引、规划实施和成果要求。《新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编制,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可参照执行。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或特殊功能地区的行政村和无行政村建制的区域,可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详细规划单元类型,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行政村的规划原则上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确需按照村庄规划编制的可参照该规程。该规程共有六章,分别为总体要求、编制程序、分类编制指引、规划内容、规划实施和成果要求。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自然资源部官网,国家发改委官网,文化和旅游部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