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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总第286期)(6月17日—6月23日)

2024-06-24

《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四批)》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四批)》(以下简称《推荐目录》)。本次推荐目录共收录了来自26个省(区、市)的38个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典型案例,覆盖四大领域:基础设施领域8个、公共服务设施领域10个、产业园区及工业项目领域13个、城乡高质量发展领域7个。其中,12个案例是围绕“用存量换增量”开展的实践。主要是通过设备设施“以旧换新”,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大幅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旧厂区盘活利用、中心城区边角地统筹利用、老旧体育设施立体改造,补齐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通过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利用老工业区、旧厂区、传统风貌保护区,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等。15个案例是围绕 “用地下换地上”开展的实践。11个案例是围绕“用资金、技术、数据换空间”开展的实践。

《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印发。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城市口袋公园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明确,要结合实施城市更新,通过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在场地选择上,口袋公园要求在旧城区充分挖潜城区内的边角地、空闲地、拆违腾退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空间等规划建设口袋公园,提高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推进既有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在新城区,口袋公园建设要结合绿地相关专项规划,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为目标,增补配置,构建布局均衡、配套合理的城市公园体系。指南要求,口袋公园布局要求优先选择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盲区,以及群众需求较大而公园绿地总量不足的区域,结合老旧小区、商业街区、背街小巷等更新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布局。同时,鼓励结合古树名木、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保护建设口袋公园。

《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发布。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和土地政策资源,系统推进大城市病治理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在规划指引方面,《指引》提出开展平急功能复合的空间需求分析,研究制定平急功能复合的规划目标,统筹城乡“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功能转换与复合利用要求,充分发挥城市各类设施应急保障作用,提升社区应急响应能力,促进村庄建设用地平急功能复合利用。

《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印发。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自创区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区域内自创区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做好初步审查和监督。2024年7月10日前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指定邮箱。各自创区要认真编写6000字左右评估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出台推动自创区发展改革的法律条例、制度文件、改革政策、管理办法等),对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将对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专题座谈、实地调研、专家评议、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评估。据悉,本次评估将在各自创区自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专题座谈、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总体评估。重点评估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反馈至自创区管理部门,总体成效和结论将汇总凝练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党中央、国务院。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出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有效推进。《办法》适用范围为广西行政区域内涉及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海洋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即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地复垦项目、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办法》要求,建立项目实施“建管分离”机制,实行信息化监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范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组织协调;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海洋局负责实施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自然资源部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