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ning Information

规划资讯

第33期(总第299期) (9月23日—10月6日)

2024-10-12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发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关于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的公告》发布。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的公告》,公众可通过多种渠道,便捷、快速地查询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在互联网上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公众通过在平台上查询确认耕地性质,如发现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种植果树、花卉、挖塘养鱼等活动并改变耕地性质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以及堆放建筑垃圾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的将及时进行处置。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印发。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7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任务,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提供支撑保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近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办法》共6章36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标准立项、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附则等,分别对《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对象、各方主体职责与分工等内容进行说明。《办法》构建了“总工室统筹组织—业务部室推进—标准研究中心支撑协调—局属单位实施”的四级标准化技术推进体系,明确了标准管理各层级的职责,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规定了标准论证、委员评审、局标委会审议和部(局)长办公会审定等管理流程,实现全过程、多层级把关,共同促进标准质量提升;突出了地质调查“局标”特色,专门对局标制修订程序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在部署开展标准研制工作时,要求兼顾标准化管理与业务双重功能,由局属单位科技处统筹管理标准化工作,同时突出局标准研究中心支撑协调作用,扩大局属单位业务中心提出标准立项计划的自主权,为建实建强业务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服务。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印发。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9年,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支持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构建,水土保持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有效提升,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格局基本形成。《意见》指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塑造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意见》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价值核算、价值评估、公开交易、签订协议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收益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拥有、谁受益;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反哺所在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或水土保持功能巩固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发布。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科学布局农业空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守护生态空间,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集聚提升城镇空间,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海洋开发保护,建设海洋强省、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彰显八闽特色魅力、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提高空间承载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实施保障机制,提高空间治理水平等共11章内容。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发布。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浙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多规合一”改革提供浙江经验。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和各类建设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多规合一”,就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落实重大战略导向、布局结构优化方向、资源要素配置流向”的高度融合,真正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关于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的若干措施》印发。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升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能力,提高基层用地管理水平。《若干措施》分6部分,共17条措施,主要围绕适用范围、规划引领、支持方式、要素支撑、用地审批、部门协同等方面予以明确。聚焦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回应热点问题、关注核心需求。《措施》明确适用于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乡村制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产业用地。《措施》提出,根据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具体项目类型,通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等方式保障用地。鼓励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盘活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自然资源部官网,水利部官网,生态环境部官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