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期(总第300期)(10月7日—10月13日)
2024-10-18
《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建设指南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流通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开展,为制修订数据领域相关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引。根据建设指南提出的目标,到2026年底,我国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印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标准体系及标准研制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标准体系及标准研制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有序快速推进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标准化任务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到2026年,基本建成标准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数字化治理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推动108项标准的制修订立项及研制工作,基本形成以标准引领和规范平台、场景、工具等开发建设的态势和能力,标准化与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印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等4个方面部署了15项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推动全面加强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链条各环节清洁高效利用。《意见》明确,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印发。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等方面明确细化17条政策措施,将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通知》提出,将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对各省(区、市)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实施省级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落实原则,从严管控跨区域补充耕地,严格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补充耕地指标要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调剂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生态环境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