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ning Information

规划资讯

第40期(总第306期)(11月18日—12月1日)

2024-12-06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印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力争将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5%左右,明确了5方面重点任务,共20条内容、110多个具体政策点。《方案》提出要加快铁路货运向铁路物流转型,促进公路货运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优化城市货运网络,推进物流信息开放互联共享,完善全国统一的物流大市场。聚焦堵点卡点,提出针对性强、务实管用、可操作的政策举措。一方面统筹考虑不同运输方式,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不同物流环节;另一方面统筹深化物流业与制造、商贸等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类型企业共同发力,系统性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意见》提出,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这8大原则,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彰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体现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发展思路,将贯穿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全过程。意见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印发。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以下简称《扬帆升级方案》),持续增强5G规模应用的产业全链条支撑力、网络全场景服务力和生态多层次协同力,全力推进5G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多方位赋能。5G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万物互联、数据流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泛在连接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各类数字技术融合创新,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一环。5G规模化应用将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赋能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扬帆升级方案》,明确了5G应用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38个,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85%,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75%,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超1亿,构建形成“能力普适、应用普及、赋能普惠”的发展格局,全面实现5G规模化应用。《扬帆升级方案》部署了四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应用升级,推动多方位深度赋能;二是产业升级,构筑全链条发展支撑;三是网络升级,提升全场景服务能力;四是生态升级,强化多层次协同创新。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印发。近日,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技术、生态、标准、安全等体系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三大行动。一是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建设行动,通过构建可信管控能力,提高资源交互能力,强化价值共创能力,打造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能力体系。二是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主要是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探索各类数据空间的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三是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筑基行动,围绕制订关键标准、攻关核心技术、完善基础服务、强化规范管理、拓展国际合作五个方面,全面夯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基础。

《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印发。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了《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在全面总结2015年国务院批复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经验基础上,聚焦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节点、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建设展示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发区治理样板等4方面主要任务提出14项措施。

《青海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印发。近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青海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五章二十节,立足我省湿地资源分布及特色,分析研判当前存在问题、机遇与挑战,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突出重要区域湿地保护修复,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提供重要指南。《规划》以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五大生态板块”为空间布局基础,以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为目标,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全省保护湿地的目标任务。提出到2030年,全省国际重要湿地达到5处,国家重要湿地达到6处,省级重要湿地达到35处,全省湿地资源得到全面保护,退化湿地得到科学系统修复,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增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全省高水平保护、高效能修复、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规划》提出严格湿地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推进湿地修复、开展湿地监测、规范合理利用、完善制度建设6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任务。通过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地体系、分区施策推进区域湿地生态修复、建设湿地生态监测网络、修订青海省湿地保护法规制度等措施,全面推动全省湿地保护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印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以下简称《编制要点》)。《编制要点》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即一个或若干个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的城镇建设用地;部分较为小型独立、功能单一、非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需要编制国有农林场简易版详细规划,且用地规模小于100亩的国有农林场区域内项目用地;符合单独选址条件、有地上建筑物且根据用途管制要求需编制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编制要点》提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属于简易型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成果汇交等要求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情况下,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优化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相关要求。需从区域层面对规划要素和空间布局进行整体统筹的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区域,仍应以详细规划单元为基础进行详细规划编制。后续独立地块所在详细规划单元开展详细规划编制的,需将独立地块纳入编制并做好衔接。

 

(信息来源:国务院官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生态环境部官网,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等)